宜春时代新能源矿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信息公示
项目名称 | 江西省宜丰县圳口里-奉新县枧下窝矿区陶瓷土(含锂)矿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宜春时代新能源矿业有限公司 | ||
项目地址 | 宜春市宜丰县21°方位约10公里处(花桥乡) | ||
项目性质 | 新建项目 | ||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 宜春市安尔健职业卫生技术有限公司 | ||
陪同人 | 温书华 | ||
调查人 | 易松 | 调查时间 | 2024年12月4日 |
评审专家 | 陆大钧、何伟生、曹亮 | ||
评审(验收)时间 | 2024年12月28日 | ||
评审、验收组及参会人员在听取建设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试运行以及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的介绍和报告编制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情况说明的基础上,查阅了有关资料,审阅了《评价报告》,并现场核查了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经过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评审、验收组对《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1、完善评价依据; 2、完善爆破、破碎站工艺描述; 3、完善地面制备站、机修等职业病危害识别、分析; 4、完善应急救援识别、分析与评价; 5、完善职业健康监护调查、分析与评价的内容; 6、评审、验收组提出的其他意见。 对存在问题修改完善后,建议《评价报告》通过评审。 《评价报告》须按评审、验收组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须经评审、验收组签字确认。 二、评审、验收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现场验收意见 现场整改意见: 1、对调度室人员补充颈椎正侧位X射线摄片的专项检查,对检查结果异常人员尽快安排复查; 2、完善职业卫生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 其他意见: 1、完善机电工急性职业损伤识别及应急救援措施; 2、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内容; 3、加强员工岗前、岗中及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4、加强现场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的监督管理; 5、评审、验收组提出的其他意见。 建设单位须按评审、验收组意见及修改后的《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的建议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同意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通过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