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丹康制药有限公司原料药、口服制剂等生产基地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信息公示
项目名称 | 原料药、口服制剂等生产基地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江西丹康制药有限公司 | ||
项目地址 |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 | ||
项目性质 | 新建项目 | ||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 宜春市安尔健职业卫生技术有限公司 | ||
陪同人 | 邓金 | ||
调查人 | 郭发铭 | 调查时间 | 2026年3月23日 |
评审(验收)时间 | 2026年5月23日 | ||
评审、验收组及参会人员在听取建设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试运行以及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的介绍和报告编制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情况说明的基础上,查阅了有关资料,审阅了《评价报告》,并现场核查了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经过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评审、验收组对《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1、完善评价依据;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等; 2、结合立项内容进一步明确评价范围;核实涉及验收的建筑物,如厂房、危化品仓库等; 3、完善企业辅助工艺的调查;如制水车间、中试车间等;核实本项目验收主要设备; 4、细化岗位工种工作日写实;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调查;补充洁净厂房的通风设计及调查; 5、完善应急救援设施的调查;如洗眼喷淋器的设置;完善职业卫生警示标识的调查、个人防护用品的调查; 6、评审、验收组提出的其他意见。 对存在问题修改完善后,建议《评价报告》通过评审。 《评价报告》须按评审、验收组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须经评审、验收组签字确认。 二、评审、验收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现场验收意见 现场意见: 1、完善车间岗位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卫生告知卡的设置; 2、完善厂区职业卫生管理公告栏,本项目的职业卫生检测报告应张贴在公告栏内; 3、完善并规范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完善职业卫生合同告知,完善职业卫生培训与演练;完善个体防护用品的领用记录;完善职业卫生岗前、岗中与离岗体检; 4、完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维护;补充日常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记录; 5、加强现场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的监督管理; 6、评审、验收组提出的其他意见。 建设单位须按评审、验收组意见及修改后的《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的建议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同意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通过评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