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三合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公示信息
项目名称 | 安福县三合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项目 |
建设单位名称 | 安福县三合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项目地址 | 安福县工业园区瓜畲乡岭上村 |
项目性质 | 新建项目 |
公示信息类别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 宜春市安尔健职业卫生技术有限公司 |
评审(验收)时间 | 2022年7月23日 |
评审、验收组及参会人员在听取建设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试运行以及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的介绍和报告编制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情况说明的基础上,查阅了有关资料,审阅了《评价报告》,并现场核查了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经过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评审、验收组对《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清晰; (二)《评价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分析、评价较全面; (三)《评价报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测和运行情况分析、评价较清晰; (四)《评价报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分析、评价较正确; (五)《评价报告》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情况分析、评价正确; (六)《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评价较正确; (七)《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分析、评价较合理; (八)《评价报告》对职业健康监护状况分析、评价较正确; (九)《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分析、评价较正确; (十)《评价报告》对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评价较正确; (十一)《评价报告》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合理; (十二)评价结论正确。 (十三)《评价报告》修改意见: (1)完善项目概况分析; (2)加强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判定依据的分析评价; (3)完善职业卫生管理落实情况及评价; (4)评审、验收组提出的其他意见。 对存在问题修改完善后,建议《评价报告》通过评审。 《评价报告》须按评审、验收组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须经评审、验收组签字确认。 二、评审、验收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现场验收意见 (一)成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二)制定了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了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了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部分实施了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六)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评价; (七)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了职业卫生培训,组织了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八)按照规定组织了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九)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了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十)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十一)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二)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的其他管理措施。 (十三)整改意见: (1)加强现场防尘设施巡查及个人防护用品配备,设置卫生应急设施; (2)设置完善警示标识及职业卫生公告栏等相关内容; (3)评审、验收组提出的其他意见。 (十四)建议: (1)根据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2)完善岗前、岗中、离岗职业健康体检。 建设单位须按评审、验收组意见及修改后的《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的建议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建议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通过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