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瑞博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高安市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处置及利用项目(一期废陶片处理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信息公示
项目名称 | 高安市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处置及利用项目(一期废陶片处理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江西瑞博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
项目地址 | 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内莲邦路 | ||
项目性质 | 新建项目 | ||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 宜春市安尔健职业卫生技术有限公司 | ||
陪同人 | 姜国华 | ||
调查人 | 李洪强 | 调查时间 | 2024年5月24日 |
评审专家 | 伍晓春、陆大钧、曹亮 | ||
评审(验收)时间 | 2024年7月7日 | ||
评审、验收组及参会人员在听取建设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试运行以及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的介绍和报告编制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情况说明的基础上,查阅了有关资料,审阅了《评价报告》,并现场核查了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经过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评审、验收组对《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1、完善一期项目的产能及项目的情况介绍; 2、完善非噪声工作地点的描述;完善破碎工的工作日写实; 3、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调查与分析,补充排风扇、空气帘等防护设施; 4、完善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分析; 5、核实一期项目的所属行业,并重新核实其职业病危害分析结论; 6、评审、验收组提出的其他意见。 对存在问题修改完善后,建议《评价报告》通过评审。 《评价报告》须按评审、验收组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须经评审、验收组签字确认。 二、评审、验收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现场验收意见 现场意见: 1、完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公告栏;现场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粉尘改为矽尘;现场补充张贴职业卫生现场检测报告; 2、加强现场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的监督管理; 3、进一步按规范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完善企业职业卫生机构的制定;完善职业卫生的培训与演练;完善员工职业卫生危害告知合同;完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领用记录等; 5、评审、验收组提出的其他意见。 建设单位须按评审、验收组意见及修改后的《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的建议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同意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通过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