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辉锂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碳酸锂、0.5万吨氢氧化锂、0.1万吨铷铯钾盐及尾渣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年产2万吨碳酸锂)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信息公示
项目名称 | 年产2万吨碳酸锂、0.5万吨氢氧化锂、0.1万吨铷铯钾盐及尾渣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年产2万吨碳酸锂) | ||
建设单位名称 | 江西金辉锂业有限公司 | ||
项目地址 |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宜云路6号 | ||
项目性质 | 新建项目 | ||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 宜春市安尔健职业卫生技术有限公司 | ||
陪同人 | 陶亮 | ||
调查人 | 李洪强 | 调查时间 | 2024年4月23日 |
评审专家 | 金莉、谌丽莎、陆大均 | ||
评审(验收)时间 | 2024年5月18日 | ||
评审、验收组及参会人员在听取建设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试运行以及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的介绍和报告编制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情况说明的基础上,查阅了有关资料,审阅了《评价报告》,并现场核查了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经过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评审、验收组对《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1、进一步明确评价范围,补充利旧情况调查; 2、完善检测结果超标原因分析; 3、完善应急救援设施调查分析; 4、补充完善职业健康体检调查分析及建议; 5、评审、验收组提出的其他意见。 对存在问题修改完善后,建议《评价报告》通过评审。 《评价报告》须按评审、验收组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须经评审、验收组签字确认。 二、评审、验收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现场验收意见 现场意见: 1、完善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2、加强现场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的监督管理; 3、加强作业现场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实时有效;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5、评审、验收组提出的其他意见。 建设单位须按评审、验收组意见及修改后的《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的建议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同意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通过评审。 |